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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根据民法典规定孩子是可以改姓的,为何户籍不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03 10:01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好!
请问21年出的新民法典1021规定,孩子是可以改姓给母亲姓的,但我去当地的户籍部,户籍不给改,说要孩子父亲签字才可以,而我是离异,孩子生下来他父亲就没有管过,也从来没有探望过,现在也没有他父亲联系方式,孩子三岁我们就离了,现在孩子马上就十五岁了,面临升学等等,我急想把孩子的姓改了,请问我怎么样才能在户籍改姓?敬请领导给我一个建议,一个不容易的单亲妈妈的诉求,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08 14:09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您反映,您的孩子现年14周岁,属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07〕86号)文件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由乳名改学名;2.因父母离异更名;3.再婚子女更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子女申请随父(母)姓的,须经其生父(母)同意。申报材料包含: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2.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各复印件);6.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出具);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8.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您与孩子父亲已离婚,因此您提出的变更姓名申请,须经孩子父亲同意,并按照《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07〕86号)文件规定办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7日10时18分许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028—27266123。

简阳市公安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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