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反映主体:巴中市恩阳区拆迁组
"恩阳船说","滨河产业街" 项目修建,巴中市恩阳区拆迁办,拆迁不合法,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 滥用职权,互相勾结,事发前2021.2.26日去明确告知拆迁组,告知产权不明确,要求自己签拆迁协议,以及家庭分配还没协商妥,拆迁人员继续无视被征收人张学华诉求,明知产权不明确,还违规与巴中市恩阳区(老大桥拱下面)古镇后街39号其他部分继承人签无效拆迁协议
【调查请求】:
1、拆迁不合法,不动产登记为原则,遗漏了继承人,损害第三人利益,协议无效
2、重签,补签
3、补偿方案、金额、标准、评估、支付方式要公开
4、补偿款先代管,不得擅自领取,产权清晰后,再分别支付
【事实和理由】:
一、事发前2.26日, 我们到文治街道办, 当天谈话内容:
1. 录像, 过程中, 多次要求必须我们自己签
2. 录像第2.57分, 告知对方: 产权不明确———多次强调: 产权还不明确
3. 录像第6.12分, 告知对方: 子女都有继承主权
4. 录像第6.22分, 街道办男女都说: 我们之前没看见过协议
5. 录像第8.09分, 街道办男说: 我们之前没看见过协议
6. 录像第9.16分, 告知对方: 家庭分配还没协商好
7. 录像第11.33分, 对方问: 对赔偿金额有无异议———我们没回答———持保留意见, 我们讲: 姊妹隐瞒, 拆迁进展方案金额等, 都不清楚——讲完后,街道办2个人,未告诉我们方案金额
8. 录像第15.45分, 街道女, 说: 如果别人拿协议, 话还没说完, (男的马上提高声音, 抢话, 说: 认房产证, 如果名字是张新明, 且是张新民1个人 , 就可以他自己签合同)
二、不动产登记为原则,产权人是张九通,无遗嘱,无继承公证,无不动产继承登记,非老人遗愿,家庭内部未达成跟产权相关协议
三、拆迁组把我们权利剥夺完了,渎职,违规,越权
1. 无视被征收人诉求,越权,违规
2. 我们未授权他人代签,未来核实
3. 部分人,提供的协议,未来核实
4. 是否同意赔付金额,未来核实
5. 是否同意拆迁,未来核实
四、 拆迁组撒谎,先说事后我们才要求自己签(街道有出调查文件:文街办复(2021)2号),3.30日我网上曝光视频后,又瞎编2.25日已审核协议,......,(2.26又告诉我们没见过协议).....
五、拆迁组非要越权站队到那一边, 我们有必要怀疑别的可能性....., 恳请领导查实情况
六、目前我们仅知道拆迁,量过1次面积,别的都不清楚
七、老人过世悲伤过度,租金多,张新明先代管,应我们管,且此协议非彼协议,拆迁组偷换概念
八、张学文一家老人去世就没来,失联几十年,当初就没来,身份可疑,疑冒充,需调查
九、2.26日当天, 录音录像资料有3份, 不同设备录的, 随便查
【其他补充】:
一、工作偶尔疏忽难免, 及时纠正, 或补救不就好了......何必这样死不认账, 到底在坑老百姓,还是坑队友....., 哎~
二、说辞反复,无数层铁墙铜壁,官官相护,有录像都不能保护自己,百姓面对拆迁这么无奈?工作纪律,工作纪律,工作纪律....., 哎~
三、惰政,推责,形式主义真的应该整治了....., 哎~
四、只想提醒你们: 你们代表的政府脸面....., 哎~
五、巴中市恩阳区文治街道办,请回复之前先调查清楚,别瞎扯,别袒护,别包庇,别敌对,有问题及时纠正就好....., 哎~
六、此事投诉后, 又派由文治街道办尹祖园,何丽,廖晓春处理 (投诉的就是文治街道办.....,), (处理人员电话13398451277), 微信同号,还没开始处理,就处理完了....., 还出了调查文件: 文街办复(2021)2号....., 哎~
网友您好:
您多次在问政四川、麻辣论坛、信访平台反映“‘恩阳船说’‘滨河产业街’项目拆迁违规、信访工作人员不作为”等问题。我街道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再次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产权不明确”问题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后街39号房屋为祖业房产,产权所有人为张九通。张九通与妻子杨建政二人去世前,曾口头留下遗嘱“家产全部归儿子张新明所有”,张九通与妻子杨建政二人去世后(张九通2007年病故,杨建政2010年病故),七个兄弟姊妹(1子6女)于2011年2月2日在母亲葬礼结束后,召开家庭会议对该遗嘱一致确定并立下《祖业协议书》签字确认。故您反映的“产权不明确”不属实。
二、关于“拆迁办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 失职渎职, 滥用职权, 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情况
经调查:拆迁组于2021年2月25日第二次与张新明一家开展拆迁补偿谈判工作,张新明与张英、张学华、张雪梅、张玉兰、张琼华、张秀华等6位姊妹一起参加了谈判。张新明向拆迁组出示了所有姊妹共同签字确认的《祖业协议书》,几姊妹也一致证实其父母曾口头遗嘱“遗产归张新明所有”。但此次因拆迁补偿款金额问题未达成协议。事后,张学华、乔尚志(张学华丈夫、乔兰父亲)先后到拆迁组,询问弟弟张新明拆迁情况,并表明自己是在当时头晕的情况下签订的《祖业协议书》,要求自己也有分配的权利。拆迁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该房屋产权已经几姊妹达成协议属张新明所有,若有产权分配纠纷,由其家庭自行解决。2月28日,拆迁组第三次与张新明一家开展拆迁补偿谈判工作,张新明与张英、张雪梅、张玉兰、张琼华、张秀华等5位姊妹一起参加了谈判。拆迁组在明确了拆迁谈判对象后开展征拆工作,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故你所反映“拆迁办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 失职渎职, 滥用职权, 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信访工作人员不作为”情况
经调查:我街道信访办收悉你投递的信访件后,立即开展工作,首先和您取得联系了解情况,然后与张新明等6姊妹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再向拆迁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信访工作人员工作程序合规、情况掌握详实。故你所反映“信访工作人员不作为”情况不属实。
古人云:“兄弟虽有小忿,不废雠亲”。鉴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源于家业继承分割而产生的矛盾,建议您以“骨肉之间,多一分浑厚,便多一分天性,是非上不必太明。”的心态与兄弟姊妹进行沟通、交流,理性化解矛盾。
如果您母亲确实因“当时母亲去世、悲伤过度、头昏的情况下签的《祖业协议书》,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与兄弟姊妹沟通无果的话,建议您走司法程序,表达您的诉求、主张您的权利。法律一定会给您一个公正的结果。
祝您及家人团结和谐、幸福安康!
巴中市恩阳区文治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