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领导。关于苍巴高速白驿段征地拆迁问题老是严重,在还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就叫搬家拆迁房子这是属于违法行为。补偿不到位我们怎么安置怎么搬家?国家法律在白驿没用吗?国务院令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请领导及时回复……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经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留言后,苍溪县交通局立即责成相关人员与白驿镇政府及您本人进行了联系。经核实,您户房屋在绵苍巴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已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该拆迁补偿费已由苍溪县协调办拨付到白驿镇人民政府,拆迁费的下拨进度由白驿镇人民政府监督执行,故不存在补偿不到位的情况。因您户属于拆迁不再建房的类别,所以待您腾空房屋以后,将按协议约定一次性补偿到位。
感谢您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和理解!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咨询(0839-526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