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你好,农村46岁女性持精神三级残疾人证,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无赡养人,不能通过产业和就业子获得生活来源,每月靠低保金和残疾人生活补贴金一共280元生活,每月门诊药费近400元特殊门诊跨市不能报销(自贡市范围无此药),全靠亲属救济。这种状况是否符合农村五保供养。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某农村妇女龚XX持精神三级残疾人证,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无赡养人,不能通过产业和就业获得生活来源,这种状况是否符合农村五保供养的问题,现由自贡市荣县民政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龚XX,女,系三级精神残疾,丈夫已故,无子女。2017年9月纳入低保,按照现有政策,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经批准,均可享受特困供养待遇。龚XX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
感谢您的留言。
荣县民政局
2021年6月7日
荣县民政局的回复符合现行民政部部门規章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