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货车驾驶员,从事货运行业三十多年了,,长期跑四川重庆云南,2021年4月1日晚7:30时,经过茂县时,遇交警例行检查,我把驾驶证行车证拿给前来检查的交警后,交警随手拿上后看都没看,就围着车转了一圈,就把我的手续交到路边的执法亭,后执法亭的交警告诉我车尾安装的行车安全灯属于违法安装,罚款200元,我当时请求交警不要罚款,但无济于事。现在货运行业不景气,再加上交警这样的罚款,我们货车超载超限违章等罚款我们认,但这样变着法找茬的罚款让人难以接受,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减轻老百姓的负担,难道我们不是老百姓吗?希望有关领导重视一下。
您好,经茂县公安局督查大队和交警大队核实,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2012修订)第13条第1项之规定:“禁止改装、加装外部照明、信号装置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装置”和第69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第4项“货运机动车擅自加装外置灯光的”,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均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的交通管理和行政处罚,不存在交警乱罚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