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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遂宁河东市场监管局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雪豹凡  2021-04-01 19:03 已回复

       本人在遂宁万达劲浪体育购买3双匡威运动鞋,后经查询匡威官方该店铺未未授权店铺,属于侵权销售匡威产品。本人一直联系河东市场工商局,要求处理,工商局一直拒不认定该店侵权,但确无法提供充实证据。期间,对我方提出的有力证据,工商局不管不问,对于商家提供的所谓证据深信不疑,甚至在与我方的沟通中处处为商家辩护,后河东市场监管局双反股李股长甚至直接说认定侵犯商标权必须先认定该鞋子为假货。我很难相信这是工商局的专业人事说出的话,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第三款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商标权,而不在于其是否是真伪。现李股长要求我必须先证明其为假货。不知道是遂宁河东工商局专业素养不够还是故意和商家沆瀣一气刁难消费者。现投诉至贵处,请求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河东新区效能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21 15:07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经河东新区效能办督查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遂宁市河东新区万达劲浪体育门店内THE SHOES BAR为阆中红日时装有限公司设立的销售柜台,该店与贵阳宝尚体育成都分公司信俊服装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同意其在集合店内销售包括匡威在内的品牌服饰。成都信俊服装有限公司为匡威在中国大陆的代理商,拥有匡威品牌的销售权。河东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店营业执照、销售协议、进货台账、进货发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未发经销商有违法行为。
河东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先后三次到现场调查核实,并通过电话联系销售方、匡威售后20余次核实相关情况,并积极协调双方消费争议,不存在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经河东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调查认定,网友反映遂宁万达劲浪体育THE SHOES BAR销售侵犯匡威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证据不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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