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本人岳母,籍贯:四川广元,家住苍溪县东溪镇勤俭村四组。2013年2月至2020年9月在广元市苍溪县公安局下属机构东溪镇派出所工作(任伙食团团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但苍溪县公安局作为行政司法机关,知法犯法,在2013年2月至2019年4月期间从未给当事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为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于2020年9月委托律师向苍溪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厅于2020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县公安局为当事人补缴2013年2月至2019年4月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
但县公安局与其代理人(东溪派出所所长)在仲裁调解后一直拖延不办理补缴,因为用工单位性质特殊,当事人代理律师也毫无办法!!
因此只能求助于王书记,盼王书记能够明察秋毫,为我们小老百姓作主,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苍溪县公安局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自2020年12月以来,你岳母伍某英提出要求原用工单位东溪派出所为其缴纳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申请后,县公安局立即安排政治处主任牵头协调,东溪派出所所长具体承办。在苍溪县劳动仲裁机关的组织下,多次与你岳母及代理律师协商,现基本达成协议,待你岳母伍某英回苍溪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后,即可办理。
感谢您的留言!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苍溪县公安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520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