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关注您反映的问题,并派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
经查,达州市复兴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2021年4月开始向市场内的商家收取1元/平米/月运营推广费。该公司收取的运营推广费,不属于《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的范围。该公司向商户收取运营推广费,须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达成书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如没有与商家签订此项收费合同,强制收取,双方属平等的民事主体,产生的利益纠纷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商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若有疑问敬请致电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5760693141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