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因本人原工作位于高新区,户口也在原单位集体户,因工作变更到天府新区,所以想把集体户迁入天府新区集体户人才中心。
本人在名下无房产,已购买3年社保,因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想询问下是否满足平迁要求?
如果满足,请问如何办理,如果不满足,请问户口如何处理。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我市现行户籍政策,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的,因工作变动,单位未设集体户、原集体户撤销、离职,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的,如人事档案已委托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接收管理的,可将户口移入档案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如人事档案不能委托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的,可将户口移入现户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现因您的人事档案未由天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接收管理,建议您向天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咨询是否能接收管理人事档案,并为您出具同意入户的函。若取得同意入户的函,可持相关材料到天府新区户籍中心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以上情况于2021年4月2日10时20分联系您。如有疑问,请拨打028-85633116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公安微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