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您的小型汽车川Axxxxx在成都市邛崃市滨江路,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的违法行为。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恶心至极,哪些停在人行道上的豪车,你们怎么补贴,惹不起还是熟人? 哪些在西门口子上到处乱停等我车也没在停车线,你们怎么办不贴?执法也要选择性?也要区别对待? 吃相真难看,你们怎么不去抢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滨江路全段均设置了禁止停车标志。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安排警力在邛崃市主城区进行巡逻,清理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停放的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于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书面告知驾驶人在15日内到邛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不存在针对性、选择性执法的情况。
以上情况由于您并未留联系方式,我们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有疑问,请致电028-88742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