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仙海区,八角庙村8社一农户,我家土地在2001年由社长在未通知的情况下以未交上交款为由收回我家承包地,在镇上又能查询到我家第2轮土地承包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他们是不合法行为,现在我能要回土地吗?村上要求我补交土地提留款,而且要求按照当时和现在的金钱价值换算,可能要翻几倍补交,请问合法合规吗?而且由村上清算,这合规吗?提留款清算是由哪个部门执行?我又该在哪个部门补交呢?在这期间的土地补偿,粮食补差,我家从未领取过,理由是土地被收回。请问他们这些行为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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