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中标的乐至县乡道童乐路、简双路路面白加黑工程,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业主单位的回复,我公司不服贵单位的处理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1.我公司不存在近半年内限制投标的情形,处罚的时间为2020年8月2日,开标时间为2021年3月3日,已超过年年;
2.我公司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的行为”:我公司与潘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在开标前一日才公示,并非我公司故意隐瞒不报
现请求廖仁松市长彻查此事,还我公司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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