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现在想把户口转回农村,在遂宁市技工校,职高,1999年把户口转到了遂宁市安居区,目前是集体户口,到现在自己也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房屋!现在想转回遂宁市安居区安平乡红岩嘴村3社,自己的父母年级也大,体弱多病!如果父母去世,土地,房屋,可以继承吗,房屋产权要过户吗?要转回农村要什么条件!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1.关于户口迁回农村问题。经核实,您是城镇户口,不能迁移回农村。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规定: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 “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
2.关于土地继承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第54条规定,依照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您父母承包的土地不是通过招标等方式承包的,采取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方式,其父母死亡后,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故承包土地不能继承。
3.关于房屋继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实施细则、民法典,您可以继承父母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