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21年3.26日上午从椑木站上道行驶小型汽车开往内江站下道,当我在内江市中区站出道口,被高速交警二大队姓文(看不清楚名字)的民警拦下靠边,说我在椑木上道后4公里的地方行驶速度为111公里/小时,按照9几年至今的规定超速11%,一个辅警在岗亭给我开出了一张罚款150元,扣3分的处罚决定书,且不认可签字不给我所有证件。
我于当日下午1.34-3.50分咨询了高速交警支队0813-8224122,他们回复是叫我咨询内江高速二大队,3.47至4.18分我又致电高速交警支队法制办0813-8224010,连续4次电话,全部都是占线,后来又致电支队电话0813-8224122,回复我传达给法制办给我回复,相隔了半小时左右,4.50分又一名称是内江的高速交警电话是166****0110,此人态度很不友好,第一:表面是给我解释次路段的限速标准,是从9几年都是执行的限速100以内,第二:是说我投诉了他们,不得不给我一个回复。第三:我问他有没有你们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我咨询一下相关规定,回答我是他没有义务给我,叫我自行查找,然后就挂断电话。
尊敬领导们:公安部16字方针在这些民警心中学习得如此的牢固吗?现在就想咨询一下是否成渝高速限速标准到底是多少?2020年交通部门新规是否不合适成渝高速,如果确实我违反了规定,也算是违法了,无可厚非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21年3月26日上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在内江收费站开展执法活动,民警和辅警均在场。
G76厦蓉高速公路成渝段设计行车时速为60公里/小时,参照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综合评价后该路段行车时速调整为100公里/小时,辖区各收费站进站口均设置有100公里/小时的限速标志牌。高速交警按照《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开展测速工作,不存在不规范的行为。2021年3月31日下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与答复。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