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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商品房买卖纠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3-27 05:55 已回复

兴文县景春寓4-6号楼全体业户致宜宾市政府的一封联名信 宜宾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兴文县景春寓4-6号楼的购房户,先后于2017年-2019年初以按揭、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在兴文金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订购住房,4-6号楼购房合同明确说明交付房屋时间为2019年10.31日之前,2019年9月8日,兴文金典房地产公司发出第一次告知书。以市政道路箭道子18米大道工程未完成为由,交付房屋日期将延迟到2020年5月31日。2020年3月7日,兴文金典房地产公司再次发出告知书,以新冠疫情影响为由,再次将交付房屋时间以疫情防控情情况另行通知再次作罢。2020年4月26日兴文金典房地产公司又一次发出告知书,还是以新冠为由,明确表示将交房日期延期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0月29日,业主们陆续接到兴文金典房地产公司的电话。通知所有业主10月31日在洞乡大酒店召开业主大会,在我们兴高采烈以为可以接房的时候,兴文金典房地产公司邀请了兴文县住房城建局总工程师石力行,古宋镇派出所罗守奇两名同志参加会议。 就景春寓4-6号楼目前就水电气未安装,经过石力行工程师和金典房地产公司黄泽义商量后,给到我们业主的承诺是,将金典房地产公司交于住建局的保证金退还160万,明确指定用于4-6号楼的水电气安装,收尾工作!我们看到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开发商的情况下,再次确认交房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到了2021年1月31日,我们所有业主兴高采烈的来到兴文金典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准备接房,可是兴文金典房地产公司在无任何提前通知我们所有业主的同时,再次违约!告诉我们无法交房,至于无法交房的原因还是水电气未安装,那我们就纳闷了,2020年10月31日在洞乡大酒店开的业主大会上,住建局明确规定退回的160万保证金用于4-6号楼的水电气安装,那这个钱用到哪里去了?钱也不知去向。找到有关部门咨询,也是含糊不清。 金典房地产公司这种屡次违约,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的行径,给所有业户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积怨甚多,目前业户们不稳定情绪日增。 至今2021年3月27日兴文金典房地产公司都没有明确告知我们业户何时交房对于屡次违约也没有明确的解决。现楼盘己全面停工。开发商准备申请破产。此楼盘位于县政府政治中心旁边,都能成为烂尾楼盘,说明很多很多问题,这让我们业主们很心痛,让下一代如何在兴文县生活。 我们4-6号楼所有业户,多为农民,一生奔波就为这套房,大部分业户每月都将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还有部分业户无家可归,因为每月利息,一家老小为了节省,挤在80平米的出租房里。 我们4-6号楼多数业户都是其他镇来的,以为在县政府的怀抱里能安家奔小康。 我们也多次到相关部门咨询,但答复含糊不清,在县监督执记部门及执法部门的参与下。金典房地产公司任然违反合同规定,相关监管主管部门的含糊不清答复,让我们业户感到心寒、失望。 鉴于此,我们景春寓4-6号所有业户恳请领导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监督部门执纪作用。督促开发单位尽快完成交付。 让无家可归的老小早日归家 让等着新房才能结婚的年轻人们早日完婚。 现在我们因为开发商多次的乱作为,以及部分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而使我们应得的且已购买的住房距离我们遥遥无期。 为此:我们景春寓4-6号全体业户迫不得已强烈恳请政府本着为人民服务,建设和谐小区的宗旨,出面进行协调,对本小区业户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督促开发商尽快妥善解决问题。 景春寓4-6号楼所有业户向市政府致谢! ( 景春寓4-6号所有业户签名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兴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4-06 09:14

1、2021年4月1日我局召集景春寓4.6号楼业主召开大会,大会上要求选出5名业主代表参与景春寓4.6号楼收尾工程相关事宜;2、我局尽早拿出解决方案,及时恢复施工,争取早日完成竣工验收,将房屋交付给业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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