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供电局一员工利用职位便利,以单位在职员工的名义,挪用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在外面为自己谋取私利,反应到相关职能部门后,单位纪检督察,书记以及马尔康供电局所长均以个人问题为由不做任何回应。请问,是否是供电局员工可以这样为自己谋私利?还是单位领导也涉嫌参与其中,有利益瓜葛?
感谢您的提供成信息,我局已经对接马尔康市电力公司,并督促该公司尽快办理此事,市电力公司告知此事已由州电力公司和省电力公司受理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