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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建言】分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3-24 17:07 已回复

娃读小学了,办什么证都要户主是爸爸的,户主是爷爷办起来比较麻烦,可以直接分户换户主吗???不是独生子女,家里还有个大姑姐,大姑姐的娃户口也在上面,用户口本就不方便了,户口本都是她拿着,这样能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30 11:15

网友,你好:
根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公厅治发[2015]19号)(试行)规定:变更户主一般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变更户主,一是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二是原户主户口迁出的;三是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要求变更的;四是户内其他成年直系亲属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根据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规定: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资雁农发[2020]104号)规定:因办理宅基地审批需同址分户的村民分户,按照“一家一户”、“一户一宅”政策,应先向户籍所在地的“镇经发办”提出申请,镇经发办对申请分户的村民是否符合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报镇人民政府签章后交派出所办理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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