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姑姑他们一家是失地农民,现在两位老人都70岁,无任何工作能力。很早以前政府允许买城镇户口,我姑姑和姑父两人就买了城镇户口和交了城镇社保,为了养老。现在每个月我姑姑和姑父两个人共领政府的社保1800元,外加每个月我哥在给他们补贴其他生活医疗家用,以及负责成都的租房,他们在成都及老家都没有房。我哥他公司在青羊区,户口在高新区。我姑姑姑父户口在绵阳市梓潼县。但是今年2月份,我哥因工作原因去世,最后认定为工伤。我哥去世后按照工伤应该有每个月赡养老人的补助,社保局因我姑姑他们有社保不予发放。以前我哥还在时,每个月对他们有各种生活补贴,现在工伤去世了,他们两人一个月1800元是活不下去的,外加还没有住房。按照我哥工伤去世赡养老人来算,每个月可以领到6000多,现在他们不知道怎么办,怎么生活下去。求助领导的帮助。求助帮助。期待回复,谢谢。
来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79号):“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在职工工亡时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不属于劳社部令第18号规定的供养亲属人员范围”。留言中因工死亡职工于2020年6月去世,两位老人自2015年2月开始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2020年待遇分别为1054.67元/月、1047.53元/月。因此,青羊区未核定两位老人供养亲属资格,同时已按时足额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子女)等。后期应发待遇青羊区将继续按规定做好发放工作。
以上情况,于2021年3月26日13时16分,拨打您电话,提示通话中;于29日9时39分,再次拨打,提示关机。特此书面回复。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