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2月19日
地点: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
事情经过:本人在2021年2月19日在镇派出所提交了更名申请,在相关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更名理由充分的情况下。镇派出所审阅后,同意变更。提交到县公安局审批,被拒绝。理由是不符合安岳县更名规定。安岳县公安局关于更名条件是: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8.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9.其他特殊原因的。
本人的更名理由是第一条,由乳名改为学名。和第五条,现有姓名谐音引人误解,伤及本人感情。
但是却被户籍管理负责人以一句话不符合就给拒绝了。
举报问题:
问题一:该民警严重阻碍中国法制社会进程。
问题二:办事依据四川省规定办理,将四川省的一些规定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之上。完全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的基本法律。四川省不是自治区,不是特别行政区,安岳县也不是自治县。今天他敢只按照四川省的规定办事,明天就敢只按照资阳市的规定办事,后天就敢只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视中国基本法律于无物。
问题三:懒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但是到了他们这里就是层层加码,变更一个姓名需要:《更名申请书》、《村委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县公证处公证书》、《个人征信报告》、《工作证明》。但是即使把这些各种材料准备齐全,所有材料符合规定。他们都拒绝为我变更姓名。(这和年初国家卫健委关于新冠肺炎防止条例类似,从省上到市里再到县里乡里村里,层层加码。)
问题四:违反《民法典》的规定。随意剥夺公民基本权利。《民法典》规定姓名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极少人的权利,就是上面规定那几条符合的才能更名。(比如史珍香、李狗蛋、生僻字姓名等等这些人)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制定规范性文件《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件的初步意见》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适当加以控制”。《四川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现省厅已启动《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修订和《户政管理政策法规汇编》的编撰工作,您可以等待是否有相关新政策。
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