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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广汉市金华村铺面赔偿迟迟未解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3-18 17:11 待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百忙之中抽空看到了我的这份信件。我是广汉市新丰镇金华村7社的村民。开发商和社上的干部互相推诿。想请教一下市局领导,我应该找谁去追责,谁又能,谁又敢来为这件事拍板,作出最终的决定?!事情的原委、时间轴、经过如下,请耐心看完:2008年地震之后,广汉市金华村7社土地被统征,金华村给予村民一定的资金补偿,后金华村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提出:从此补偿金中每人扣除4000元作为集体投资来买土地并且政府也给予了一定数量的留地安置用地以解决失地农民生活问题。2010年3月12日广汉市新丰镇金华村村民委员会与四川广汉和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金华村7社出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21亩(其中有政府为解决失地农民而给予的留地安置用地10亩、金华村7社购买的土地11亩),广汉和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金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规定修建好之后的房产实物:底层营业房3276平方米和2楼3276平方米住宿房分配给252位村民,每人13平米的份额,金华村7社村委会向和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产权分配花名,产权证由四川广汉和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办到每户。2013年11月13日,四川广汉和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广汉金隆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广汉市新丰镇金华村村民委员会作为丙方,签订了《三方协议书》。原《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中四川广汉和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的义务全部转由广汉金隆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其中就含有将约定的房产实物定向分配给新丰镇7社村民。2014年4月8日广汉市新丰镇金华村村民委员会向四川广汉和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了《承诺书》,因为之前准备用来联合开发的土地已进入公开拍卖变性阶段,金华村7社为了保证自身社员的利益,保证之前的《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继续顺利执行,金华村7社拟请求市国土资源局在拍卖公告中公告要求竞得人无偿提供金华村7社6552平方米一、二层营业房,另须提供三层以上住房4685.56平方米,且金华村7社享有优先选择营业房及住房的权利。金华村请四川广汉和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积极参与竞拍,金华村承诺在和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后,继续履行双方之前签订的《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并且金华村7社放弃三层以上住宅4685.56平方米的要求。2014年期间,四川广汉和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汉金隆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甲方,金华村7社村民作为乙方,广汉市新丰镇金华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见证单位,签订了协议,协议分2种情况。自愿要资金补偿不要实物房产铺面的村民签《补偿协议书》;自愿要实物房产铺面不要资金补偿的村民签《租赁协议书》。2015年3月19日广汉市新丰镇金华村村民委员会再次向广汉和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了《承诺书》,承诺放弃“特别说明”中4685.56平方米的权利。村支书、村主任、社员代表、新丰镇人民政府均签字盖章。(特别说明内容为:“竞得人修建完工后无偿提供金华七社1、2层营业房6552平方米,3楼及以上住房4685.56平方米,金华七社有优先选择营业房及住房的权力。”)2018年10月14日金华村7社愿意分配的社员进行现场抽签。村委会和开发商从始至终并未告知可以选住房或者铺面,以及现金补偿,在2018年拿了一人铺面后,剩下的平方选择现金补偿,但是到现在都还没收到赔偿款。12年了,这个问题何时能解决,何人能帮我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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