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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投诉】资阳中医院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拒赔偿骗签转院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3-16 12:02 已回复

快半年了,真的是感受到了这个社会的黑暗面,无奈,也实在是愤怒至极,医院胆大包天、为所欲为,拿人命开玩笑、羞辱家属,政府不作为,多次投诉至资阳市委书记廖仁松、市长徐芝文、分管市长许华勋的信箱,毫无反响!请问各位资阳的领导,你们所谓的信箱是摆设吗?为民办实事都是空谈吗? 我们这种平头百姓、农民,所谓的希望和出路在哪里?这是一条人命啊!医疗事故啊!非要闹到全国都晓得,甚至逼我们走极端,让资阳出个名才有办法解决吗?!

 

 事情经过:

 

我是资阳市临江镇墨池村一组,一名因资阳市中医院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死者的儿子。

 

我父亲2020年11月5日到资阳市中医院去看望亲属,顺便检查偶尔哽咽的原因,结果检查出是食道癌,在医院住院观察13天后,于11月18日进行食道和肺癌手术。

 

手术后,他在重症监护室经过4天治疗,11月22日转出普通病房进行术后治疗。在我们请医院专业护工的照料下,我父亲都能下床站立和行走,医嘱可以适当少量喂点营养粉之类和水。

 

12月3日,医院用亚甲蓝对我父亲进行试验吻合口漏不漏,上午从口喂入后,结果下午发现吻合口缝合有问题,有物品漏入胸腔,引起父亲呼吸困难,病情加重,即转入重症监护室。

 

12月4日,在重症监护室,医院在19:19分又再次对父亲用亚甲蓝进行口服。

 

12月5日,在进行胃镜检查后,被插管治疗。

 

直到12月21日有所好转,在医院医生的评估下,有百分之80以上的机率能活起来了。

 

在12月22日早上8:57分,医院又进行亚甲蓝试验,下午5至6点又发现亚甲蓝漏入胸腔,我们在晚上7点左右提醒外一科医生,病情有所变化,医生答复晚点会去重症监护室看看。

 

12月23日早上9:48分,医院再次进行亚甲蓝试验,结果病情进一步家中,下午13:30分左右在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直到4至5点医生对我说:抢救无效,大概在22点左右离开人世。

 

晚上六至七点,医院外一科主任和主治医师,还有重症室主任在办公室和我谈话。动员我们最好把老人弄回老家,一直谈到九点过,外一科主任叫我们把老人后事料理好后,再到医院解决,当时外一科主任请示了院长,院长说: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也相信了中医院的领导,才把老人弄回家进行安葬。

 

结果老人安葬后,人死无对证,医院的态度和方案极为不合理,我们与他们的领导多次商议无果。院方说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一万元。

 

各位上级领导:

我们投诉、闹,真的不是想钱,是想要个公道、要个道歉、要个合理的应有的赔偿,这是一条人命啊!一个苦了一辈子,没享过什么福的老农民,就这样死了,他应该得到这样的结果吗?

 

我父亲身强力壮,一顿吃得到一两碗饭的人,虽然确实患病,但并非绝症晚期,在发现之前活的好好的,手术也是可以治愈的情况,结果在手术完毕之后,因为医院对伤口的缝合问题,和医院多次不合理使用亚甲蓝,导致他活生生的就这样被医死了,如果不出事故,他是能够痊愈的,退一万步说,哪怕不发现不手术,他都肯定比现在活的长。

 

以上所说,全部属实,我们也保留了所有病历资料和相关证据,反而是医院修改病历、为所欲为,真的就是小地方天高皇帝远,无法无关没人管,胆子就这么大吗?现在人死不能复生,我们维权,不是要狮子大开口,不是敲诈勒索,钱不能让他复活,我们也找了律师,按照法律和规定来提出赔偿要求,但目前医院的朱院长称他们没有错误,说我们没有证据,我们把复印的病历拿出来给他看,他又开始支开话题闪躲逃避,并且提出的解决方案和赔偿金额与我们相差太远,且态度极为冷漠,既然你们认为你们没有问题,那为什么又愿意赔偿?难道不是因为心虚吗?

 

最恶劣的行为是:

 

前几天,因为我的兄弟,父亲的另一个儿子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去医院再次谈判,结果医院不仅不负责,还骗他去开证明,说我父亲是我们自愿转院后回到乡下才死的!人是死在医院的,转院出院也是你们喊的,医院现在让我们开这个证明,到底是想干什么?!是不是胆大包天!是不是为所欲为!

 

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走到这一步,问政四川是最后的希望,但我现在已经向新京报、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四川日报这些媒体爆了料,他们也表示会跟进了解,我也不知道他们能不能帮上忙,实在是没有办法,只是期望得到尊重、得到道歉、拿到一个合理的赔偿,讨个公道,讨个理,绝不乱要钱,但如果讨不到,我们就只有不惜一切代价维权到底,望领导重视,帮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10 14:24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区中医院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7日、1月8日、1月15日、1月28日3月4日初先后6次与患方进行当面沟通。
患方认为患者的最终病情加重以至于死亡完全是医院诊疗措施不当导致的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赔偿一切损失,包括:1.医疗费;2.自购白蛋白费用;3.护理费;4.诊所损失;5.临空经济区占地人头费;6.乡村医生补偿费用;7.丧葬费等等。要求18-50万元的高额赔偿,每次均有不同说辞。
区中医医院积极组织相关科室对患者的诊疗过程进行详细核实、分析,多次向患者家属进行病情诊治的解释、沟通、说明,并出具了《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医疗投诉受理告知书》,告知患者家属相关权益,说明有关情况。
经调查:1.患者诊断明确,手术指针明确,在征得患者及其家属意见后开展手术,各类沟通告知完善,严格按照诊疗常规诊治,整个诊疗活动符合规范;
2.食管癌术后吻合口瘘是该手术常见并发症,发生率为7%左右;
3.食管癌术后吻合口瘘的发生与多种因素有关,患者感染重,恶性肿瘤属慢性消耗性疾病,自身营养差、营养吸收不好、组织愈合能力弱等都是发生术后吻合口瘘的重要因素;
4.患者住院期间区中医院积极救治,但因患者病情复杂,恶性肿瘤伴有转移,手术创伤大,加之患者年龄大,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转归是自身疾病及并发症所致,与手术操作及其他医疗行为无关,区中医院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结合患者疾病医治过程医疗费用高、家庭负担重等情况,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告知医疗费正常医保报销后的补款部分可由区中医院减免;
6.鉴于医患双方意见分歧大,告知患方可通过医调委、司法鉴定、诉讼等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7.2021年1月28日区中医院与患者家属详细沟通病情、表达医院观点及处理意见,患者家属对院方意见不满意,表示需要商讨后再做决定,区中医院告知患方有任何想法可以积极沟通联络,但其后患方未与院方联系。
2月1日经再次详细调查后,2月7日下午区中医院医务部人员致电投诉人,再次详细解释了患者陈某林整个医疗过程,投诉人对该解释并不认可,坚持认为是亚甲蓝导致患者的病情加重,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患方走司法鉴定或诉讼途径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投诉人表示拒绝采取司法鉴定及诉讼途径解决该纠纷。
3月12日上午我院工作人员致电投诉人,再次向投诉人说明相关情况,并告知3月4日及3月8日沟通结果,投诉人自诉不知晓该情况,认为目前的协商方案不合理,补偿金额太低,要求更高额的赔偿。告知投诉人可以来院协商,也可以通过医调委第三方调解,或者走司法鉴定、诉讼途径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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