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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养老保险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3-15 21:11 已回复

请问富顺县板桥镇龙乘村四组新出了一个买什么养老保险政策,要交7万块钱,还有5000块钱的押金,家里人在说准备买,请问具体政策是什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富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01 11:18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咨询“养老保险”政策问题收悉,现由富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答复如下:
现行参保政策有:
一、正常参保:男60岁以前、女50岁以前,可正常参保缴纳养老保险。
二、补缴养老保险:男60岁以前、女50岁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具体政策如下:
158号文件补缴:
一、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2、虽申报但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可提供工资表、会计凭证或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等相关依据原件、复印件进行补缴。
二、《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选择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我省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62号文件补缴:
1986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期间,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2、虽申报但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可提供劳动部门认可的招工手续,工资表、会计凭证或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等相关依据原件、复印件进行补缴;
20号令文件补缴:
2011年7月1日以后,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2、虽申报但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可由单位提供工资表、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补缴。
按《社会保险法》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
2011年7月1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在延长缴费5年(即男满65周岁、女满55周岁)后仍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社保局提交申请办理。
以上补缴均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局办理,现在无其他补缴途径或政策,且无需要交押金的缴费政策。
经与吴女士联系,已告知本人现行社保缴费及补缴政策。
如有疑问,请拨打富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风控稽核股电话(0813-7218793)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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