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成都一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离职需要提前两个月申请,但是劳动法规定提前三十日即可。请问是按照双方劳动合同执行还是劳动法执行?
杨东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交由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提前离职申请时间与您的相关问题,已详细解释告知。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3月24日14时21分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