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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征地安置,违反国家政策,歧视打压残疾贫困家庭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3-12 23:42 已回复

领导您好!投诉多次了,涉事单位涉事人员,每次回复找各种理由来敷衍我们,违背国家征地安置政策,征对残疾贫困退役军人子女进行打压和歧视,严重违反残疾人保障法,违反政府初衷。涉事人员在回复中说,一零年三月,启动建华拆迁中,说我是什么有户有地无房户,未安置,可在一三年11月,鉴于该片区情况复杂,按照县政府安排,反复摸底调查,并经过公示公告〈从来不知道公示公告〉程序,同意对有户有地村民进行安置,那就证明我们同所谓的有房户是平等权利,有房户和无房户的区别在于,征地时,在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赔偿然后进行安置,有户有地无房户是当年申请宅基地被告知,土地已冻结,今后征地后都要进行安置,现在说我是无房户,合理吗?同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是平等待遇。我一个残疾人,独立户口当年只安置一个人的住房,我父亲不同意,考虑我要成家吧?找安置领导能不能安置套二住房,可负责人就是不同意,叫我找政府,我父亲就到县信访局上访,接访县领导听取了情况后,就考虑到特殊情况,就同意超选一人名额〈不知是3900每平米〉,可在一六年我结婚生子,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我有了小孩,叫我找负责我一队安置工作人员姚林,可姚林告诉我父亲,说征地后结婚生子新增人都不给予安置,可在一九年11月的安置中,才知道别的村民征地后结婚生子都进行了正常安置,维独我残疾人结婚生子没给安置,而且别的村民新增二人安置套二住房补超选面积两万左右,我残疾贫困家庭一家三口,安置套二住房,补超选面积13万,真不知道这是什么操作,明显不公平,违背政府初衷。13万对一个残疾贫困特殊家庭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何年何月才能住上征地安置房,想不到我一个残疾贫困退役军人子女遭遇这样的歧视和打压,想别全国没有那级政府,在征地安置中这样对待残疾贫困退役军人子女,悲哀啊?涉事单位还在回复中说什么,别的村民征地后结婚生子,因有合法手续,难道我结婚生子,就不合法吗?我也是依法结婚生子,负责安置公职人员,明显办事不公,公然违反国家政策。当年征地一家四口为什么在一期安置,一套:套三:又在三期安置两套:套二,请问涉事单位领导,合理吗?合法吗?在请问涉事单位回复人,说你单位工作人员多次找我进行政策解释,你单位好久找过我们,作为公职人员,要实事求是,不要无中生有。望县领导对我所投诉的内容进行调查,为弱势群体说一句公道话,更望问政四川:麻辣社区介入,维权路太难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23 14:32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您)系晋原街道原建华村1组村民。反映其所在的原建华村1组属我县建华片区征地拆迁范围,该片区拆迁安置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由我局负责。
一、关于反映土地被征用应不应该安置问题。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大邑府发【2009】149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十七条:“征收享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成员的正住房屋,实行现(建)房安置的,按照人均30平方米进行安置。”在2010年3月启动的建华片区征地拆迁中,信访人(您)虽在原建华村1组有户籍,但在当地并无住房,未予安置; 2013年11月,鉴于该片区情况复杂,按照县政府安排,征地拆迁小组进行了反复的摸底调查并经过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同意对该片区内部分有户无房群众进行安置,已对信访人(您)一人进行安置。
二、关于反映有房户得到了补偿和每年过渡费问题。根据《通知》第二十五条:“享受农村集体组织分配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且应安置的成员,确需进行过渡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过渡费。”信访人(您)为无房人员,不能享有。
三、关于反映其家庭人员未予安置问题及超选问题。信访人(您)妻子和孩子未予安置,系因有户无房人员安置界定工作于2010年3月前截止,当时并未结婚生子。在2015年8月信访要求超选一人(有户无房人员原则上不予以超选),鉴于信访人(您)为聋哑人,经我局分房工作小组研究,同意进行超选1人安置(安置套二住房一套),本次建华三期超选面积价格均按照3900元/平方米予以结算。
四、关于反映有户无房人员安置地点、方式问题。2019年12月,我局启动建华三期分房安置工作,因套一、套二房源不足,需对有户无房人员进行异地安置或货币安置。投诉人多次至我局请求对聋哑人进行照顾,要求安置在建华三期。经我局分房工作小组与晋原街办多次沟通研究同意按特殊群体适当照顾,在建华三期调拨一套套二住房进行安置。


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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