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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岳池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力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3-12 21:4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法院执行局的问题。
因合同纠纷,我和被执行人打官司,并胜诉,到了法院判决还款时间,被执行人依旧不还钱,我就到岳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了两个月,执行局负责人打电话告知我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等账户里没有钱,他们只在岳池范围内查了不动产,名下没有房子,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奔驰车和奥迪车,执行局要求我要去把车找到,然后他们才可以执行查封。房子要我提供线索,之前被执行人说他在广安住,我让执行局去广安调查,然而执行局负责人让我自己去广安调查。我的女婿去法院帮忙询问,又被告知被执行人名下的奔驰车在不久前卖掉了。
首先,作为法院执行局,执行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国家最高意志的执行者,却要求我这个平头老百姓去到处找车子,车管所难道不是更方便查询吗?其次,被执行人在被强制执行期间为何还可以卖掉自己的车而没有任何阻碍?最后,在我提供线索的情况下执行局依旧不去而让我这个残疾人去广安查是否合理?
请问岳池法院执行局这样的执行力度是否合理合规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岳池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15 17:46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院已收悉,现正组织人员对涉及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调查情况及处置结果我院会尽快告知您。

岳池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5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岳池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19 14:35

网友你好:
我院于2021年3月12日在问政四川网站上获悉“你与他人因合同纠纷一案胜诉后,法院未强制执行到位”的情况反映后,高度重视,庚即安排人员对你所涉案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你与夏某某、吴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7月判决由夏某某、吴某某支付你补偿款、违约金共计18万元,因二人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你于2021年1月向我院申请执行。
二、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对夏某某、吴某某的财产进行调查,二人无大额银行存款,在我县辖区内无房产登记信息,夏某某名下有奥迪牌小汽车一辆,该车已被其他案件予以查封,在你申请的案件中我院亦予以轮候查封,并于2021年3月15日责令夏某某交出该车。根据你提供的夏某某在广安有房产的线索,该案件承办法官于2021年3月15日在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无其房产登记信息。
三、我院案件承办法官已将你涉案件的执行情况于2021年3月18日上午告知你的委托代理人(即你的女儿)。
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查找夏某某、吴某某的财产,加大执行力度,争取早日实现你胜诉后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你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我们将认真核实处理。感谢你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

岳池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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