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岳池县天平镇八块田村的村民,我想咨询一个事情,我们村上修自来水池,占用我家土地大约六七十平方米,占用别人家土地大约六七平方米,关于补偿我想要咨询一下,占用别人家六七个平方的土地村上补偿了1300元人民币,占用了我家六七十个平方的土地补偿了2100元人民币,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补偿公平吗?合理合法吗?如果是合理合法的,可以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吗?希望得到领导的回复,谢谢。
网民朋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正在调查核实中,将尽快为您回复。感谢您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池县天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3日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现场测量核实:前期在4社修建的增压水房占用面积40.97㎡,根据3.5万元/亩的补偿标准,村委给予2100元补偿金,加上相邻的蓬安县新竹村因搭建水管另承担的影响资金1000元,共计3100元,已于2019年底当期结清。后期建设增压水房配套设施电井,占用另一户土地面积5.8㎡,按3.5万元/亩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为300元,于2020年8月给予补偿金1300元(其中包括新竹村给的占地影响资金1000元,该资金于2021年3月收回)。同时,在现场核实时也有工作人员做了政策解释等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岳池县天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