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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农村宅基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3-11 21:34 已回复

领导们好,请问现在农村还能批宅基地吗?因为些问题我想把农村的房子重建。我家住的位置比村里别的家高,所以上去的路没修好,没有水泥路。每次担抬东西也不方便。如果可以我想把老房子拆了,改为耕地用,在我自家承包地重建房屋。这样一来不用住那么高,担抬东西也方便,。不知道领导能不能给我批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溪县文井镇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15 11:2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蓬溪文井镇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3月13日9点22分,文井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详细了解了您的户籍信息及建房需求。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和《蓬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蓬农【2020】125号)文件要求,向任勇网友介绍了农村户籍人员在原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程序。
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外观风貌等内容,并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提交身份证明、农房设计图等相关申请要件。
村民小组收到农户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以上申请材料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已编制村规划的核实是否符合村规划,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审查和公示时间合并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乡镇政府受理窗口受理后,即日转交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及外观风貌等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内容,并及时将申请材料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送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审查和签署意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按有关要求办理规划许可。涉及交通、公安、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明确、乡镇能够承担的审查事项,尽量委托乡镇有关部门审查。农业农村部门综合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审批建议,报乡镇政府审批。
乡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则上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布。从乡镇政府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自然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办理时限。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合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每季度末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农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农户建房完工后,要及时向乡镇政府申请进行验收,乡镇政府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是否符合我省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意见表》。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完成建房;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要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原则上在通过乡镇政府验收后90天内拆除旧房,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通过验收的农户,在拆除旧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可依法依规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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