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28日17.55分双流机场155号登记口买的双流手撕兔 有毛发 投诉到成都12345 12315 12326 一直推诿无果 说是只有海关才能结局 寒心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立即责成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3月1日您已通过成都市长公开电话进行投诉反映在双流机场155号登机口左侧第二间商家处花费160元购买了双流手撕兔,打开外包装后,发现真空包装内的手撕兔肉上粘连有头发。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二条“铁路、民航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的规定。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管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管理,目前四川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合并到成都海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和成都海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您投诉反映的问题,移送双流机场海关进行处理。3月12日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双流机场海关,了解到商家已与您协商达成和解,并给予您赔偿。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