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本人是草池镇三渔村一组,近日因本村噪音搬迁,但因房产证二次确权没有确到我的,我的户口和我的父母是断开的。个人一个户口。(因为本人当初结婚在街子村,这边已拆迁。但我的户口从小就在草池三渔村从未迁户口。)三渔村的队长要我这边回婆家这边开证明,但我今天去问了,我们这边队上。她说的不需要开证明。请问这是什么意思,是队长故意刁难我们么。我从小的户口就在三渔村老房产证都有我的,二次确权却房产却没我的。请问我这种怎么办,无家可归么?(因为我的房子和我爸的在一起的,二次确权却没有我的)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规定,按照(成公发【2012】45号)文件相关要求,以本办法实施之日为截止时间,由简阳市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登记固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户籍关系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的人员可纳入征地应安置人员范围。您户农房面积已丈量锁定,请等候拆迁工作组通知安排签订协议时间。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3月10日13时3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