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2018年5月在都江堰市融创购买商品房一套,其种各种问题让一民公民感到无奈。一是合同规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12月,到目前为止达不到交房条件,同时物业费已经开始收取,违约金也到11月止。二是合同规定的装修金额为2900元一平米,实际验房结果比差的很远,部分从业人员表示每平米最多1200元。三是只是全体业主到都江堰市房管局维权,房管局负责人承诺会督促开发商整改,半年过去了这事也就没有后续了,房管局只来验房贴出了很多问题,到现在这些问题一条没有解决,失去了一个部门应该负起的监管责任,都江堰市政府对公民的诉求也不重视。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电话沟通过程中,您提出购买了融创文旅城8地块22-1-202号的住房,开发企业整改不力,目前门窗变形问题还未得到解决。我局已经联系开发企业,要求企业加快整改,早日将整改合格的房屋交付业主。关于达不到交房条件就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我局已经要求开发企业主动向购房业主解释,房屋整改完毕后,应积极主动与购房业主取得联系,并告知房屋整改情况。
关于“质价不符”问题。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商品房装修计价方式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建房交函【2018】40号)中明确“带装修商品房的装修标准、装修价格由当事人约定”的意见,如将该交易价格直观视同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成本,并提出“质价不符”的问题属于误解误读。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7月16日下午14:20分向您说明了相关情况,您表示满意。
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