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四川绵阳,对于拆迁赔偿标准早已经通过了2016年标准,为什么现在安县秀水棚户区改造,还在采用的是2012年的拆迁赔付标准?赔偿标准这么低如何拆的了?
关于秀水镇棚户区改造安置赔偿标准事宜的
回复
网友:
您好!您关于“秀水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安置赔偿标准”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秀水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17年启动,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改造项目两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照二届区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绵安府办函〔2017〕164号)文件精神和标准执行;集体土地上改造项目按照二届区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绵安府办函〔2017〕165号)文件精神执行,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12〕200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并不是您反映的2012年拆迁赔付标准。
感谢您对秀水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关心,若您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仍有疑问,建议您可以与入户宣传、测量的工作人员交流、了解政策或者到镇棚改办查看、询问、了解政策。
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