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遂宁 » 市长刘会英 » 遂宁河东市场监管局不作为、慢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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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遂宁河东市场监管局不作为、慢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雪豹凡  2021-03-08 10:57 已回复

事件起因是本人于2020年12月24日在四川省长信箱写信请求遂宁河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处理本人在遂宁万达二楼劲浪体育买到非正版授权的匡威鞋一事。此次来信,一是举报遂宁河东市场监管局慢作为:根据《信访条例》的要求,市场监管局应当在2021年1月22日前办结该案件并书面回复本人,但是在本人的再三多次反复催促下,河东新区市场监管才于2021年1月26日书面答复本人。二是举报遂宁河东市场监管局乱作为,市场监管局在得到本人的诉求后,单方面采信商家的言论与证据,对本人提出的匡威官方的邮件证明置若罔闻,本人也多次请求市场监管局直接与匡威官方求证,但市场监管局均闪烁其词,置之不理。遂宁河东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案件当中明显偏袒商家, 是为乱作为。

       综上,我想问,为什么市场监管局会超期超限回复信访案件,这其中是否有什么猫腻,或是想等该案件不了了之?不主动不积极处理,懒政怠政就是河东市场监管局在该案件中形象!同时,为什么市场监管局只采信商家的证据,对本人提出的和匡威官方求证的邮件证据置之不理,也不积极和匡威官方求证。这始终让我费解,因为这个鞋子是否是匡威官方授权的,只需要和匡威官方仔细求证一下便知。为什么不去做呢?包庇、袒护、乱作为便是河东市场监管局在该案件中的形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政府服务热线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08 22:32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效能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11 16:51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对反映的问题经河东新区效能办督查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12月23日信访人谭凡通过省长信箱反映其购买鞋子为假冒伪劣产品,河东市场监管分局立即成立由双反股、执法队组成的调查组等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12日前去遂宁市万达劲浪体育现场进行检查,分局执法人员调取并查看了该店营业执照、商品授权书、进货台账、出货票据、合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对销售人员、劲浪体育遂宁负责人进行询问,并将调查结果于2021年1月15日电话回复信访人。因该商品供应链较为复杂且均不在本地,为进一步准确地调查了解情况,分局在告知信访人该情况后于2021年1月26日将最终调查结果书面回复给信访人。
经查,信访人提供的邮件截图为匡威官方对其专卖店单店授权的反馈情况,遂宁市河东新区万达劲浪体育门店内THE SHOES BAR为品牌集合店,不在其查询授权的范围内。分局执法人员于多次与匡威中国公司、成都信俊服饰有限公司、阆中红日时装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经核实,遂宁市河东新区万达劲浪体育门店内THE SHOES BAR为阆中红日时装有限公司设立的销售柜台,该店受贵阳宝尚体育成都分公司信俊服装有限公司授权,同意其在集合店内销售包括匡威在内的品牌服饰。贵阳宝尚体育成都分公司信俊服装有限公司为匡威在中国大陆的代理商,拥有匡威品牌的销售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店内营业执照、商品授权书、进货台账、出货票据、合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分局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沟通后,万达劲浪体育针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愿意全额退还购买鞋子费用,并回收三双鞋子,但因信访人明确表示不予出面进行协商解决。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12日先后三次到现场调查核实,并通过电话联系销售方、匡威售后20余次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积极协调双方消费争议,不存在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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