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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独生子女政策补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3-08 01:55 已回复

尊敬的市委罗书记您好!
我叫梁丕松(男)家住梓潼县仁和镇两河村五组我今年61岁家里三口人(母亲八十二岁,本人六十一岁,女儿二十三岁)首先我非常感谢党和政关心和资助我女儿四年大学毕业。
我九三年元月和盐亭县黑坪镇许欧蓉请了几个客结了婚当时没有(结婚证)于九七年生了一个女儿梁倩之后当时大新乡计生站罚款600元钱现金,还是补发了(独生证)我女岀生六个月老婆许欧容精神失常而失踪找了多时未找到,二00四年并补发了(计划生育光荣证)。
昨年2020年我找了仁和镇计生站要求独生子女政策补助他们却说叫我岀示女儿母亲的个人信息,许欧容也失踪二十三年了她娘家哥哥说黑坪公安派出所也注销了许欧容的户籍,只好去当地找当时的干部和群众作证去派出所岀证,之后仁和镇计生站又说我有罚款不能办理。
罗书记我(户口簿)上我个人婚姻信息显示(已婚)我女儿有(岀生证)(准生证)(计划生育光荣证),当时我并没有向任何领导和个人送礼,也没有任何人向我要什么礼。我的那几个证也是乡计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发的合法证件。罗书记我现一个八十二岁肺气肿长年吃药的母亲,我本从六年前至今因血脂高造成了脑供血不足(脑血栓)和肺部问题岀气困难和咳嗽长期吃药,虽然党和政府给于我扶贫,但不是长久之计,我家处于大山区经济条件又差我只有一个女儿我将来不能劳动又如何生存,况且我们周围那些两个女儿的人家都有享受独生子女政策补助,难道我只有一个独女就不能享受党的补助政策吗?我也是一个尊纪守法的中国公民我请求党和政府在独生子女政策补助给我一个公正的待遇给我一年960元钱的补助。
谢谢党和政府和罗书记!0
2021年3月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08 10:51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梓潼县关注。
2021年3月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梓潼县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22 16:07

梁先生:
您好!
经核实,您于1994年经人介绍与盐亭县黑坪乡许欧蓉认识并共同生活,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1997年4月28日,生下女儿梁倩,因属非婚生育,新生儿上户必须接受计生处理,按照当年《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原大新乡计生办征收了600元社会抚养费。1997年冬,许欧蓉离家出走,失踪至今。
2021年3月18日,我局走访现两河村书记梁丕生、邻居梁光元、两河村5组原组长梁成元等人证实,许欧蓉来到两河村5组后与您实际居住的时间均记不清楚。因为当时没有办酒席,只有直系亲属几人参加,加之知情人大多数已去世或年老,无法确认共同生活时间。在许欧蓉失踪后,您2004年在玛瑙镇务工时认识了张小菊,之后在未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同居生活。2015年,您与张小菊分手,至今未有联系。2005年7月11日,您与张小菊在原大新乡计生办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证件上显示丈夫是梁丕松,妻子是张小菊,子女为梁倩,证件编号为2005293。但梁倩非张小菊所生子女,且您与张小菊不属合法夫妻。
综上所述,因您不能提供与许欧蓉的婚姻关系证明和许欧蓉本人基本信息以及实际共同生活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之您与张小菊不符合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条件。故仁和镇计生办无法为您申报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文件,第“二、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 (六)其他问题。1.夫妻关系合法,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没有配偶的男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之规定,故您不能纳入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范围。
2021年3月19日,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并将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告知与您。
梓潼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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