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常乐那个农村拆迁安置小区那个补偿款为什么会搞这么个形式?为什么不直接打给镇政府财政,而是打给拆迁安置户?而又让拆迁安置户去打给政府财政?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因我镇2018年经申报获批实施了一处土坯房集中安置点,由县级自筹资金(纳入土坯房挂钩项目)。该项目由农户自愿报名参加,参加此项目有两项补助资金:1.农村宅基地按8万元/亩补助给每一户;2.按照政策参加集中安置的可以申报2万元/人附属设施建设补助,补助资金费用在政府监管下,由业主委员会统筹使用。
2021年春节前,县委政府(县国土局)向省农商行贷款,申报了我镇附属设施补助资金,根据银行要求资金必须到户。根据政策要求附属设施补助资金要统筹使用,因此需要将补助到户的附属设施补助资金收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