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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求助】我被村干部非法剥脱人权30年至今没有处理结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3-07 07:31 已回复

行政诉讼状
原告,吴立云,男,汉族,出生1971年7月19,户籍,四川省平昌澌滩乡凉亭村一社3号
被告,平昌县澌滩乡凉亭村委会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平昌县凉亭村委会非法剥脱我宅基地产权,及林权(2)请求法院判决平昌县澌滩乡凉亭村委会补偿我4.6亩退耕还林的国家补偿款(3)请求法院判决平昌县澌滩乡凉亭村委会补偿我十多年无效信访的误工费,车旅费,人工费10万元。
事实理由:(1)吴立云1971年出生1976年父亲去世,上有三个姐姐,两个哥哥分别成家立业,最小的与母亲一起生活,1984年担任家庭户主,耕种着三个人土地母亲,姐姐和4.6亩土地,履行着国家农业税款义务,1988年姐姐出嫁,1990年农历冬月24,母亲突发心肌梗塞去世,1991年正月十六外出打工,临走时将我的耕牛和能变卖成钱的物品卖给我同村村民邓庆中,土地房屋所有一切均由哥哥吴立华管理,1992年哥哥外出打工,村干部以我出了意外永远不会回家为由将我哥哥多做的土地流转给增添人口需要的人,后来宅基地确权直接将我的房屋确权在哥哥名下,根本就没有我的存在,林权更没有我的一草一木,(2)我离家出走身上唯一的行李就是共产党给我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一直保留更新至今,村干部一直强调说我2006年才上户的,我的身份证号513028开头,2006年回家给孩子爱人注册上户应是理所当然,同时追究我房屋及土地问题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理,后来通过网络查找到我乡政府有关人员习珍德同志的联系电话,通过几次电话也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理,再后来县信访局,市信访局,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十几年的信访让我心身疲惫不堪,最终是村干部说了算,(3)我于1995年回家将我哥哥的儿子带到我身边代养,并不是我由哥哥代养,我的宅基地没有租给哥哥,更没有卖给给哥哥(4)2019年2月19号由县信访局局长组织的一场专题会后的处理意见,驻村干部让我书写一份承诺书不在追究国家土地退耕还林和国家补偿款,如果我要追究国家补偿,就要我补交历年来欠交国家农业税款,我已承诺不追究退耕还林补偿款,我要求政府给我出具我抵交历年来所欠的国家税款发票和依据,否则承诺书无效

此致
平昌县人民法院
诉讼人:吴立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平昌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11 16:41

网友“吴立云”:
你好!你在问政四川反映“我被村干部非法剥脱人权30年至今没有处理结果”一帖我院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及第五十条之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因此,请你根据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平昌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递交起诉状登记立案或通过四川微法院在网上进行立案登记,咨询电话0827-6232953。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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