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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关于宸光和悦.龙湖小区,车库只售不租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3-07 00:59 已回复

尊敬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
您好!
我是成都高新区 宸光和悦龙湖小区(地址:高新区雅和南路58号,广都地铁站附近)业主,目前房屋已交付入住。

自2020年初,房屋交付以来,小区车位充足、闲置,但无购买能力的大量业主却无法租赁车位,导致大部分业主车辆滞留马路、周边、街道,造成交通隐患。交通部门承受交通隐患的压力,业主市民承受每天贴条罚款的压力,经济压力巨大,居民生活怨声载道、苦不堪言。

然而开发商视而不见,坚持执行“只售不租”、收取高昂临停费用,强迫业主购买车位,而不提供车位租赁的行为,与成都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提供停车(库)位”精神违背。

宸光和悦.龙湖 小区执行“只售不租”霸王条款,且大量车位闲置,临停一天费用高达48元,每月约1500元的高昂费用,给业主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交房入住一年多来,业主微信群怨声载道,纷纷对宸光和悦.龙湖的车位方案表示坚决反对。

早在2019年5月23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意见中明确指出:“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提供停车(库)位。”,宸光和悦.龙湖项目此次车位方案属于典型违背“车位只售不租”精神,变相要求业主购买车位的方案不仅违背政府相关指导意见,更给后期业主入住因车位问题激化矛盾埋下隐患,给小区社会治安稳定留下祸根。

基于此,现通过成都市政府信箱公开平台合理合法提出个人诉求,恳请成都市人民政府出面,调查 宸光和悦.龙湖 的车位管理方案,对龙湖地产的“违法行为”予以整治和处罚,为广大业主做主,营造和谐居住氛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23 13:49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0-12 14:55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宸光和悦停车位只售不租的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要求开发公司妥善制定合理的车位租售方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9月26日18时14分与您电话联系告知。如有需要,您可拨打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电话:028-8535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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