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政府及住建局领导,
您好!
我于2021年1月参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主持建设的人才公寓项目,即新悦府一期璞园、珺园,并完成登记、材料审核、选房、贷款审核等一系列流程,最终于2021年2月9日交付首付70余万,并和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购买合同。
然而购房合同签订距今已有近一个月,我们首批次选房业主未收到开发商备案的消息,等来的确是合同有误,需要全部业主重新签订的结果。开发商并未与业主进行直接沟通,通过置业顾问,我们才知道购房合同上有好几处明显错误,例如法人与法定代理人混淆、商品房预告登记证与备案时间差标明出错等等;更加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合同的装修标准也被修改,例如暖风机及热水器型号更换、卫生间灯的数量减少等。目前绝大多数业主对这种擅自修改合同行为特别诧异且难以接受,我们有以下几点诉求,希望政府领导能督促高投置业有限公司给出正面回答:
1:购房合同存在信息错误或者缺损,需要更改,我们能理解,为何还要擅自修改装修标准?业主群体需要开发商给出合理明确的解释。
2:出现这种低级错误,导致备案时间一拖再拖,同时商业贷款利率变化导致业主蒙受更大损失,这该如何追责和赔偿?
3:另外有业主需要请假甚至坐在外出差需要火车飞机赶回来重签合同,误工费以及来回交通费用,如何补偿?
按照成都市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实施方案》里面提到的建设高标准的人才公寓,以及未来预计建设10万套人才公寓的目标,我作为新成都人打心底希望无数像我一样从外省在成都就业置业的年轻人,尤其是符合人才安居政策的蓉漂能够切实地享受到政策红利,助力成都高速高质量发展,最后希望成都高投能及时正面答复,为其他人才公寓开发商做出表率!
谢谢!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工作人员于2021年9月24日16时37分与您联系,向您解释说明了相关情况,您表示您的问题已经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