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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仁木清高速住房占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3-04 23:56 已回复

我家在罗城镇太阳村七组,房子因仁木清高速公路太近,要求拆迁,家里是两个户口,政府干部登记的是一个户口,我们提交的材料也是两个户口本复印件,赔偿协议上面只有一个户口,现在一个户口有一万的补贴,我家里还有一个户口没有拿到钱,父母在赔偿协议上面签了字,另外的一个户口怎么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犍为县罗城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10 15: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应的问题后,我镇赓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您的诉求事项没有政策支撑。
您的房屋是仁沐新高速公路红线外被拆迁房屋,原房屋位于仁沐新高速k64+500左侧,距仁沐新高速公路征地红线2.4米。根据仁沐新公司关于红线外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一、修建仁沐新高速后无出行道路或修建出行道路成本大于拆迁费用;二、影响施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村民人身财产安全。按照相关规定,经公路业主方(仁沐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犍为县仁沐新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五方现场确认,您户房屋属于修建仁沐新高速后无出行道路的情况,因此被列入首批红线外房屋拆迁范围。根据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仁沐新高速公路(犍为段)罗城镇、敖家镇等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仁沐新高速公路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是自拆自建,方案第四条第四款:被拆迁户按统一设计、统一风貌自主建设的,每户补助10000元,待房屋建成验收发放;对符合自拆自建建房安置的人员按每人3000元补助异地搬迁宅基地选址及基础设施建设费。
经调查核实,首先,2017年6月仁沐新高速LJ6标在现场排查和上报线外房屋拆迁时,以及2017年8月公路业主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犍为县仁沐新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五方现场确认时,您户均未提出您户存在两个户口。其次,经查阅自然资源部门资料,您户只有一处宅基地。第三,根据《拆迁协议》,您户房屋拆除前只有一套生活设施。因此,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拆除仁沐新高速公路井研至屏山段(含马边支线)犍为县境内首批红线附近建筑物(民房)的函》(川仁沐协〔2017〕21号),该函明确在K64+500左侧您户按一户进行线外房屋拆迁,符合您户实际情况。
目前,罗城镇人民政府已按《仁沐新高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与您户按一户签订线外房屋拆迁协议,拆迁款已按期兑付,您户已按安置方案另行选址新建住房,新建房屋只有一套生活设施。经现场验收,您户新建住房符合“被拆迁户按统一设计、统一风貌自主建设的,每户补助10000元,待房屋建成验收发放;对符合自拆自建建房安置的人员按每人3000元补助异地搬迁宅基地选址及基础设施建设费”的条件,我镇按《拆迁协议》支付补助资金。
您反映的两个户口,实际是您户在2010年4月22日为购买养老保险,将其中一人的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单独立户,故存在两个户口,虽为两个户口但一直共同居住生活。
综上所述,您反映的“我家还有一个户没有拿到钱”没有政策支撑。
感谢您对罗城镇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详情咨询。
联 系 人:罗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33-4367364



犍为县罗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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