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患食道癌动了手术,我想咨询一下镇上的领导癌症患者能不能吃低保
网民:
您好!
您的来信我们已经留意到,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我县目前农村低保标准390元/月,城市低保标准59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长期慢性病或子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或普通高中学校就学等造成家庭长期刚性支出较大,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以内,申请之日前12个月以内,扣除刚性支出费用后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低保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示→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也欢迎您对我们社会救助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武胜县民政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