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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店招审批过程中存在灰色收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3-03 10:44 已回复

双流区行政审批局在招牌审批过程中,故意为难商家,目的是让商家不审批,然后让城管来私下收取红包!在双流区只要去审批招牌,会有各种不合理的要求:比如:1:多间商铺的招牌不能连通,必须把门柱子留出来. 二:如果商户未开门的门面,做的橱窗的不能做招牌,三:招牌高度不能超过1.5米,4:字体大小不能超过0.5米,太多太多借口为难商户,其目的就是让你不审批,最后找他们合作的广告公司做招牌,而价格是市面上的10倍,如果不找合作单位做招牌,开始装的时候城管天天路过装起看不见,当你投入了钱,装的要好的时候城管就来了,最终私下收几千块就解决了,不给钱就说你不合规,凶的很,典型的最大黑社会。当然你们肯定要回答这个是成都市的规定,那如果是成都市的规定,为撒子中国工商银行那些底板全部超高,怎么没看见城管去给他把招牌取了呢?再比如那些整栋墙面甚至把二楼窗户都封了的做的店招的,怎么没看见城管去拆除了,这个审批过程中存在灰色收入,建议整改:取消这个审批,有这个审批一天,就是给城管收红包开口子~建议你们派人去审批一个小商铺店招看看我说的是假还是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12 09:41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立即责成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城管局调查,招牌的设置按照《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执行。区城管局为全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成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行政审批工作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区城管局工作人员不参与审批工作。2019年3月机构改革以后,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分离,日常管理工作由镇(街道)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经区综合执法局调查,早在2月1日,区综合执法局就安排专人到东升执法队实地走访调查,并作出书面回复。3月8日,区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科再次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核实此投诉事项不属实,经查,招牌审批程序不是由区综合执法局提供参数及相关标准,执法队员只是检查商家店铺是否按照审批局的审批单要求进行安装,未发现有收受贿赂现象。
经区行政审批局调查,区行政审批局招牌设置许可是严格按照《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具体审批依据如下: 1.《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同一街道相邻建筑物设置招牌,其形式、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当达到整体和谐,不得使用与建筑立面不协调的色彩,不得破坏原建筑物整体风格,不得遮挡建筑物立面特色”“除特殊建筑或街道外,同一建筑相邻门店的墙面招牌,底线应整齐划一,高度与厚度要统一,招牌底板宜采用相近或同一色系,避免使用高饱和度的三原色配色,如红-绿、黄-蓝、黑-白、紫-黄等配色”。 2.《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有独立公共出入口的经营单位墙面式招牌,宽度宜与店面门楣宽度一致,最大宽度不得超过厅堂门面宽度,厚度≤0.3米,招牌高度≤1.5米,招牌顶部不得超过一楼顶部。特殊情况下,需要升高设置的,在征得二楼业主同意后,可延伸至二楼窗台下”。 招牌尺寸以及字符大小需要根据申请人场地实际情况,经现场勘验后结合《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招牌字符尺寸表进行对照后审核。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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