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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简阳蓝湖城邦三期违规接房以及不赔偿违约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3-02 19:27 已回复

市委市局领导您们好:

                       我是简阳蓝湖城邦三期业主,我对德源房产公司进行投诉,原因如下;

        1,;该小区应交房日期是2020年6月30日。因为综合验收报告一直没有下来所以一直延期交房,据我们业主了解,是因为开放商擅自更改小区停车为商用,以及消防不过关。开放商却一直不作为。期间一直欺骗业主说具备交房条件,让业主接房,却一直拿不出验收报告,也不能缴纳房屋契税,就更不用说办理房产证了。每次询问开发商的答复就是可以交房了。可是根本不具备正规交房手续。

        2.开发商态度蛮横,拒不赔偿合同规定违约金。

        3,房屋面积有出入。

        4,房屋地面有大量开裂,存在质量问题。

   因为我们有大量业主是拆迁购房者,急于住房,受开放商诓骗在手续不齐全时接房,希望市委领导能够督促开放商整改,维护我们业主的利益。万分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15 14:07

来信人:
您好!您来信反映 “您是简阳市蓝湖城邦项目商品房购房业主,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20年6月30日,但项目至今未交房、企业拒绝赔偿违约金及商品房有面积差异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延期交房的信访事项
经查,简阳市蓝湖城邦项目8号楼、9号楼商品房,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造成延期交房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项目施工进度;按照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冠肺指【2020】196号)《关于印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因该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尚未通过审批,故开发企业作出延期交房决定。目前该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但完成时限还不确定,故不能确定具体交房时间。
二、关于延期交房违约补偿信访事项
因开发企业原因延期交房,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需向购房业主进行违约补偿的问题,此系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内约定的相关事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关于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的问题
关于此争议,应依据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章第十四条第二项之约定:建筑面积、套内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本质上属于买卖双方民事合同纠纷,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提起民事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2021年3月15日对照信访件进行了政策解释。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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