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夫妻投靠类落户条件其中一条:具有效期内居住证。准备落户到东部新区,请问居住证有没有限制为落户地址的居住证,还是在大成都范围内的居住证均可?还是东部新区范围内居住证均可?问题2:能否将绵阳城镇户口,通过夫妻投靠落户至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光荣村(原八角楼村4组)?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通(2019)40号】关于“夫妻投靠”入户前置条件为:市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直系亲属包括:本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因申请入户地房屋已拆迁,不符合“夫妻投靠”前置条件,故无法办理“夫妻投靠”入户。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3月3日10时2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