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凉山州西昌市一名普通百姓,前期在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持下和成都合众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达成协议:1,缴纳的11万元钱按该公司县级价格上浮25%供货2,该公司发的首批产品若有损耗和质量问题,该公司负责回收处置。时间是2020年10月19日。由于该行政机关事后监督缺乏,有懒政不作为之嫌,导致协议不能全部履行,变成一纸空文。该行政机关又于2021年2月26日打电话告之上述公司又搬至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不关他们的事。请问老百姓的损失谁来帮他挽回呢?请相关领导为我做主,替百姓换回损失吧!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已经与您联系,告知了办理结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