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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咨询】幼升小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2-26 15:15 已回复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孩子幼升小的问题。
情况是这样,本人是孩子母亲,户口所在地属于天府新区集体户,孩子户口随他爸属于四川省内江市。现孩子母亲有天府新区集体户口,金牛区工作并且缴有社保,现居住地成都市金牛区。
问:第一,现在想让孩子在成都金牛区上小学可以吗?第二,如果不可以还需要什么资料?
还有个问题:现孩子居住地属于成都市金牛区安置房(阐述:现居住地属于孩子母亲本人的父母所购置,这个房子属于安置房是集体户没有房产证,是从原拆迁户手中购买,有购买合同和集体户产权证)但无房产证,母亲的户口天府新区集体户,工作社保在金牛区。
问:孩子在这种房子的条件下能上小学吗?
如果不能还需要什么条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03 16:08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金牛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调查:您为天府新区集体户,丈夫与小孩为内江市户籍,您父母在金牛区近郊民居购房,但该房为安置房无房产证。小孩应于2023年就读小学一年级。现咨询如何能在金牛区入学。
若小孩户籍在申请随迁子女办证入学时仍在中心城区以外,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 号)文件精神,在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入学当年5月1日之前已在金牛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且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入学时优先在公办学校安排学位;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由于您的孩子入学尚早,建议您在孩子入学前1-2年密切关注最新的入学相关政策。若您准备让孩子在天府新区就读,也可咨询天府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3月1日15:26与您电话联系,解释相关政策,您表示满意。若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请直接拨打金牛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电话:028—87769786、87798210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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