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书记:
您好!
我二爸羊邵辉,男,现年65岁,家住:三台县玉林镇三尖村10组,未婚,一直在家务农,无义务赡养子女,无经济来源。住得房子是地震以后拿补贴款跟我们家联建的一间房子,现在我们家没人住就让他在住,家里的牛也是我们买给他种地用的,现在上年纪了,身体也越来越不好了,就种点口粮解决吃饭(2019年调查人员说他种了6亩地,正常人想想都知道我们山上的地一个60多岁的老人怎么种得了),2020年又说年轻的时候帮助过我们家,意思说我们作为侄儿的有法律赡养义务似的,我们过年过节回家买点东西给他就算有经济来源了?家里喂了几只鸡,有条牛也算有经济来源?这也太说不过去了吧!五保一直申请不下来,难道要卧床不起了才算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吗?作为侄儿,我们也有自己的家庭,也没在老家生活,也希望他老人家生活有所保障。希望书记为我们老百姓做主!万分感谢!!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到,并已转相关责任单位。三台县网络新闻发言人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我乡工作人员实地调查走访,你二爸羊绍辉是原玉林镇三尖村10组人,现年65岁,未婚,一直在家务农。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文件)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2021年3月3日,三台县民政局救助股副股长张旭一行到羊绍辉家,实地调查了解并走访当地村民后,认定羊绍辉基本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依《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可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现村上正协助其本人办理“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相关资料。待资料完善并报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羊绍辉可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乡党委政府将引导村干部及时与群众沟通交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让群众能正确、及时地了解党的方针政策,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三台县断石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