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房管局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房产交易问题。一是我姐姐想把房子过户给我(我名下没商品房),她想留1%的产权给她自己(该房产为姐姐、姐夫夫妻共同房产),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吗?二是姐姐、姐夫的房产是在彭州市区且家庭满五不唯一,需要缴什么税?具体怎么缴法?三是如果不能留产权给姐姐这套满五不唯一的房产过户该怎么缴费?谢谢!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对来信人咨询彭州市住房过户的契税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1)夫妻共同共有房产是否能按份转让不属于税务机关解释范围,请咨询不动产相关部门;(2)个人转让满五年不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卖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凭相关有限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交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按20%计算,不能提供的按转让收入的1%-3%核定征收)、卖方需要交纳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其他情况按正常适用税率征收契税);(3)过户缴费问题请咨询不动产相关部门。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3月1日15时,已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