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材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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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材料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2-24 16:28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因需要办理积分落户,在网上查询所需资料后其中一项是需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请问社保缴费证明是需要我在成都上班缴纳第一个月的社保开始至办理积分落户时截止上个月底的社保的所有社保缴费证明吗?还是只需要截止办理上个月五年内的缴费证明?

网上打印所有缴费信息的话是在哪里操作呢?

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26 16:49

网友您好,我局于2021年2月25日17:00与您联系,详细告知了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操作流程:可进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陆“个人社保网上经办”页面,点击“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模块打印成都市内的全部缴费年限;也可点击“社保电子证明查询打印”模块,按需打印所需证明。
对于积分落户所需社保证明具体要求相关事宜,建议对方咨询公安部门,以得到专业性更强的政策解释。
如需更进一步咨询,可拨打我局咨询热线028-84351655。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02 11:3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治安管理局(筹)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咨询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中关于稳定职业指标的相关问题。
二、处理情况
按照《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截止申请日上月起,上溯按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的36个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与对应的3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所使用的省平月工资相比,计算出的36个比值的平均数等于及高于2低于2.5(含)、高于2.5低于3(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提供材料:①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可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成都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②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在省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社保”查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在省医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和参保单位网上经办系统查询打印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三、下步工作措施
针对此类问题,您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公安微户政”或登录网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了解更多关于积分入户的相关政策。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2月26日14时42分处理。
联系人:施华 联系电话:8640851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3-05 10:38

李雨涛:
您好,谢谢您的来话!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立即责成办证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欲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咨询打印社保明细起止年月及网上在哪里可以打印?
二、处理情况
根据成都市现行户藉政策,积分入户前置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二)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0个月及以上;(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申报时间: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
关于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可在相应的社保部门或自助机上查询打印。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请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或“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了解居住证积分政策。
上述情况,办证中心民警于2021年2月26日14时35分左右通过电话84389359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对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了解,对我中心回复满意。
联系电话:户政电话咨询电话028-83283612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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