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成都购房刚需资格,请赶紧考虑下我们这个群体吧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求助】成都购房刚需资格,请赶紧考虑下我们这个群体吧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cdptjm  2021-02-24 13:58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向您反映一个我以及我这个群体老百姓“关于成都市购房刚需资格认定”的问题,恳请领导能尽快给予解决。我的具体情况如下:

      婚姻状态:“离异”,真离婚,绝不是钻政策空子的假离婚。

      房产状态: 婚前、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后至今,夫妻双方均没有任何房产。

      工作社保、户口:在成都工作多年,缴纳社保多年,户口已迁入成都高新区


     成都市出台的“优先摇号刚需资格”中有一条规定:“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满2年”。虽然本意是堵住一些假离婚买房的人,但却把我这种真离婚又无房群体的刚需资格也给弄没了。像我们这种群体,离婚前是刚需,可离婚后又没有刚需资格了,但是如果我复婚就又重新拥有刚需资格了(难道为了重新获得刚需资格去假复婚?)。目前的政策显然存在一定的漏洞。

       本来离婚对一个人已经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了,现在因为离异却又丧失了购房刚需资格,并且要等2年之久。还有,本来离异群体再婚就比较困难,如今因为没有刚需资格又买不起房子,那再想成立新的家庭就更难了。


       在我反映这个问题之前,我在“问政四川”上已经看到了多条类似的问题反映,但截至目前,这个问题仍没有解决。在这里,真心恳请成都市领导能够尽快出台补充政策,堵住上述刚需资格的漏洞。


具体建议:

       在认定优先摇号刚需资格“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满2年” 条件的基础上补充说明:离异未满2年的,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后至购房登记时均未拥有房产,可认定为刚需资格。


       感谢领导为我们及时排忧解难,希望在成都市领导的带领下,成都越来越高效,越来越美好!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2-25 15:13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相关要求, 2020年11月24日,我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明确了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相关规定。
“夫妻离异购房登记时应满两年”,目的是倡导健康的社会价值导向,防止购房登记人通过政策出台后,以非正常婚姻状况变化的方式投机炒房。
针对您提出离异未满两年,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后至购房登记时均未拥有房产,可认定为无房家 庭认定条件的意见建议,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科学分析,积极研究,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5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