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2018年购买了一套在建期房(首套房,已备案),2021年6月底交房,由于没有交房,我在2020年4月份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系统显示我已购买了一套房,契税是按二套房缴纳的,现在我2018年购买的期房准备交房了,请问是要按二套房交契税还是按首套房交契税?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判断,您于2020年4月购买的住房在办理契税申报时,若家庭查房信息显示其名下均无住房,应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现即将办理的2018年购买的住房适用二套房契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大邑县税务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