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申请了双流区的人才安居资格,但双流人社局回复我不符合申请条件,原因是我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是北京总部,虽然社保缴纳单位是西南分公司(成都),但二者不一致所以不符合条件。那么请问所有央企在成都分公司工作的员工都不配是成都的人才吗?我们正式员工签合同肯定是要和总部签,合同里写明了工作地点是成都,我们西南分公司的注册地和社保缴纳地都是成都,凭什么不符合条件?成都的人才政策本来就没什么诚意,还要出这种奇葩的规定来限制人才资格,身边的人听说了以后都觉得很无语,所以请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立即责成区人社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3月9日与您电话联系,详细地向您说明了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解释了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原因,并对您的情况提出了建议,您表示理解。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